保險與稅

9.11恐怖攻擊後,打電話來要求買保險的人大增。古語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有了保險,家庭就有了保障,有一份平安。除此之外,人壽保險在稅上也有諸多好處,值得人們善加利用。在此介紹如下。

1. 死亡理賠不需要交聯邦稅,在大部分州也不需要交州稅。各種人壽保險,不論定期保險,終生保險,還是投資型保險,也不論你買多少,30萬,100萬,還是500萬,一旦人去世了,這筆死亡理賠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用交所得稅。這是保險不同於其他財務產品的地方。其他收入,不論是薪水,還是投資所得或銀行存款都要交所得稅或資本增值稅。保險免交所得稅是法律規定的,一百多年來從來沒有改變過。為什麼法律會作如此規定呢?因為保險的初衷是給失去親人的家庭的救急之資,是雪中送炭。孤兒寡母要靠這筆錢渡過難關,生存下去。這種“死難錢”若要交稅的話,顯然不合倫理道德標準。第二,這也是為鼓勵民眾購買保險的一種措施。政府知道如果大家沒有保險,人一旦去世了,其家庭和親人必然會成為社會的負擔,政府的負擔。政府立法規定死亡理賠不用交所得稅,其用意是鼓勵民眾買保險,自己保障自己。

2. 保險的保費不能抵稅,但現金值的增長是延稅的。除了少量團體保險以及某些退休计划中的人寿保险可以用税前的钱购买外,一般個人買保險交的保費(Premium)都是稅後的錢。這筆錢若是用於購買有現金值的終生保險或是投資型保險,現金值在其增長過程中不用交所得稅,也不用交增值稅,而你作其它投資或銀行存款是每年都要交稅的。當你把保險中的現金值提出來(Withdraw),若其提取的數額小於你放進去的本(Cost Basis),那麼這筆現金值不用交所得稅也不用交利息。若你把超過本的部分(Gain)借出來(Make a loan),在保險有效的情況下,也不需要交稅。保險公司會向你收取一點利息,一般是0.5%,或1%,大大低於向銀行借款的利息。

在兩種情況下,把現金值拿出來會有稅。一是你取消保險(Surrender the policy),把所有現金值都提出來,這時現金值超過本(Cost Basis)的部分就要所得稅,因為你沒有保險了。沒有保險,增值的部分就要交稅。如果你不取消保險,而只是把現金值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提出來(Withdraw)或借出來(Make a loan),留下一部分現金值以使保險繼續有效,或是繼續交保費,你提出來的錢或借出來的錢就不用交稅。第二,如果你的保險成為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MEC),現金值中增值的部分就要交稅。什麼是MEC呢?簡言之,就是放進保險中的錢是有上限的。你不能無限制地多放錢。如果超過了這個上限,國稅局就認為你不是在買保險,而是在濫用保險達到逃稅的目的。若是這樣的話,現金值就要交所得稅,可能還有罰款。如何防止你的保險成為MEC,你要向你的經紀人詢問。當然在某種Business Insurance中,現金值也要交所得稅,這與一般大眾買保險沒有關係,不贅述。

3。死亡理賠與遺產稅:一般情況下,保險上的死亡理賠在投保人去世後要納入他/她的的遺產。若遺產總額大於免稅額,則要交遺產稅。但有兩種做法可使死亡理賠不計入遺產總額,從而不用交遺產稅。其一是把保單的所有人改為子女。當然這要在子女已成人且成熟的情況下為之。因為誰是所有人,誰就可以控制保單上的現金值。其二是把人壽保險設置成不可撤消的人壽保險(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已經生效的人壽保險照樣可以變成這種保險信託。這兩種做法都可以達到不計入遺產因而不用交遺產稅的目的。

(11/2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