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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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應一個客戶的請求,上過一次法庭,充任翻譯兼“辯護律師”。感受頗多,現寫出來與大家分享。

福州人張老闆在NJ開中餐館,兼賣香煙。一天,煙草專賣局的便衣警察打電話來買2盒香煙。並要他送到鄰近的一家商店門口。這個老闆拿了兩盒香煙送去了,沒想到前來拿煙的是個小孩,他不虞有詐,把煙交給小孩,接過錢準備走人時,被便衣警察抓住,指控他賣煙給未成年人。三天後傳喚證到了,要他某天某時出庭,不得缺席。大家知道,在美國煙與酒一樣都是受嚴格管制的商品,商店不能把香煙賣給未成年人(18歲或21歲以下),違反的第一次罰$200,第二次罰$800,第三次罰$1,100,第四次再被抓獲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甚至坐牢。所以一般的美國店都特別標明要查身份證(ID)。但也有一些小店貪圖小利以身試法,結果被抓。而且地方警察局有時故意派出小孩前去買煙,誘你入局。一旦抓獲,就要重罰。

張老闆接到傳喚證後嚇壞了。他倒不是怕罰款。他已準備破財消災。他怕的是因為身份問題在出庭時數罪並罰,來個當場逮捕遣送回國。如是這樣,美國夢完全破滅。張老闆不諳英文,對美國法律一竅不通,也沒有別人可以諮詢,於是打電話找我。張老闆是我的保險客戶,平時有事也常打電話找我,諸如買車,申請信用卡,填寫英文表格等等,都請我幫忙。接到電話後,我趕到張老闆的店裡,詳細了解了情況。我告訴他,罰款是免不了的,但不會因身份問題當庭逮捕,因為美國法官審案是就事論事,傳喚你是因為你賣煙給未成年人,就不會把別的問題牽扯進來。但他還是很害怕,不想出庭。我告誡他法庭是一定要去的,你的傳喚證(Summon)已經說明不得缺席。如果你無故缺席,那就是“藐視法庭”,會有很嚴重的後果。真有可能把你抓起來。除非你不想開店了,否則你一定要按時到庭。我告訴他,我會諮詢一個律師朋友,看看怎麼辦。於是我一個電話打到一個律師那兒。他告訴我,法庭一般不會管他身份的問題。我問請他出一次庭要多少錢,他說$500,而且不論輸贏。我把律師的意見告訴了張老闆,他還是很害怕,央求我陪他上庭。看到他那恐懼和無助的表情,我就答應了。

那天晚上6點,我陪著忐忑不安的張老闆準時到了鎮裡的法庭。諾大一個屋子黑壓壓的坐了100多人。美國這種市鎮法庭什麼都管:交通違規,騷擾鄰里,不法經營等等。在這裡聽審,最多的是交通違規:超速、闖紅燈等。只要你出庭,一般都可以與檢察官Make  a  deal,交罰款換取不記點。等了一個小時,輪到張老闆了。我們先起立,宣誓只說實話。檢察官先宣讀“罪狀”,稱張這個店已是第二次犯事被逮,依法當罰$800。然後,法官問張和我有何話說。我首先聲名:我不是律師,只是翻譯,因張不通英語。我說張先生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Plead  Guilty,  願意受罰。此言一出,  法官倒有點意外。  因為老美犯事總  要在法庭上找些Excuses,為自己開脫,力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是一毛不拔,全身而退。當然律師費是少不了的。
(6/2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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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聽到張老闆願意認罪受罰,很有點意外。法官說,他有權請律師。我回頭問張老闆,是否想另請律師,張說不用了,甘願受罰。法官說等一會再辦你們的案子。在法庭休息時,我跟檢察官套近乎,看看能不能達成什麼“寬大處理”的Deal。檢察官聳聳肩,一副無能為力的樣子。稱張老闆這個店已經是第二次賣香煙給未成年人,依條例該罰$800,無法通融。

又過了一個多小時,別的案子都辦得差不多了。偌大一個屋子只剩下不到20人。又輪到張老闆了。法官問在他宣判以前,我們有什麼要說的。我請求法官給我幾分鐘,法官說可以。站在法庭上,面對著法官,我說張先生已經表示認罰受罰,但我希望法官大人在判決時能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張先生英語不靈,他聽不出打電話的人的聲音是大人還是小孩。所以他並不完全是故意賣香煙給未成年人。

第二,以前曾有小孩到店裡來買香煙,都被他拒絕了,便衣警察還表揚過他。這說明張先生是“守法良民”。

第三,剛才檢察官說他是二次再犯,這不準確。上一次犯事的是前一個Owner,不是張先生。張這次是“初犯”!

第四,我已經嚴厲批評了張先生,指出這是得不償失的違法行為。張也表示要痛改前非,以後決不再犯。根據我對張先生多年的了解,我相信張先生一定能從中吸取教訓,不會再作這樣違法的事。

我說我不是辯護律師,只是翻譯。本來不應該說這些,但因為張不懂英文,也請不起律師,我是出於道義為他說幾句話。懇請法官大人能念他是初犯且能誠懇認罪,從輕發落。

我侃侃而談,講了大概10分鐘,法官很讚賞地聽著,不時點點頭。最後法官作了一番語重心長的講話,我至今記憶猶新。法官說,賣煙給未成年人,於法不容,處罰是必然的。張先生你是開餐館的,小本生意賺幾個錢不容易。賣一包煙給小孩能掙幾個錢呢?一罰就罰幾百,你做幾天餐館也不一定能淨賺幾百塊錢。你為什麼要幹這種因小失大的傻事呢?我知道你們背井離鄉、飄洋過海到美國來追求更好的、更富裕的生活。我們歡迎守法勤勞的外來移民來美國追尋“美國夢”,但美國是個講法治的國家,任何人都要守法。剛才范先生替你作了非常好的辯護,姑念於此,我從輕發落,判罰$200,你服不服?(ow  do  you  plead??此言一出,張老闆、我、檢察官都很意外,我們一直以為會罰$800,沒想到只罰了$200。張老闆忙不迭地說:“服!服!(Guilty!  Guilty!)”

這件事使我對美國的法官很有好感。法官不僅執法如山,也會通情達理,法外施仁。看到張老闆老實巴交,聽到我的辯護合情合理,於是給了一個最輕的處罰。而且法官還司道德教化之職,教育張老闆以及其他違法之人要作守法公民。而對於那些屢犯不改的頑劣之徒,法官則毫不講情面。有幾個因拖欠罰款達幾千塊錢而被關進監獄的犯人拖著手銬腳鐐出庭,請求法官釋放他們,他們一定會去打工掙錢交清罰款,但遭到法官的斷然拒絕,痛斥他們言而無信,以前曾放他們出獄,但他們從未好好地悔過自新,做工掙錢交罰款,而是繼續遊手好閒,甚至危害社會。法官不客氣地說:  “像你這種人,只適合在監獄裡呆著,  免得  危害社會。”
(7/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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