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攻打伊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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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動的對伊拉克戰爭已經兩個多星期了。美國為什麼不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反對,在沒有得到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對伊拉克開戰呢?美國公開的理由主要有三條:A)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違反了聯合國決議;B)伊拉克和賓‧拉登的基地組織有關係,而賓‧拉登發動9‧11恐怖攻擊,是美國的頭號死敵;C)伊拉克總統薩達姆‧侯賽因是個獨裁者,凶殘狠毒,美國推翻薩達姆是為了解放伊拉克人民。所以攻打伊拉克的戰爭其代號就叫“解放伊拉克”(Deperation  Iraqi  Freedom)。

頭2個理由明顯是站不住腳的,第一,到現在為止美軍已深入伊拉克領土幾百公里,可依然未發現伊拉克擁有或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任何證據。先不要說伊拉克是否違犯聯合國決議還是個未知數,就算伊拉克違犯了聯合國決議,難道美國就有權對它大動干戈嗎?要說違反聯合國決議最多,最常受聯合國譴責、最藐視聯合國的不是伊拉克,而恰恰是美國在中東的最親密盟友以色列!聯合國曾經多少次通過決議要求以色列從被占領土撤軍,但以色列不僅置若罔聞,反而變本加厲地在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佔領區建立猶太人屯墾區,而美國對以色列則是百般袒護,對聯合國通過的任何譴責以色列的決議,美國不是否決就是棄權,據統計美國在聯合國先後使用過7~80次否決權,其中有將近一半是用於否決譴責以色列的決議案的。所以單單一個違反聯合國決議並不構成美國攻打伊拉克的充份理由,也不能取信於天下。

至於第二個理由更是“莫須有”。9‧11至今已一年半,美國竭盡全力也未找出任何薩達姆與9‧11恐怖攻擊有關的證據。

第三個理由,美國攻打伊拉克是為了解放伊拉克人民,在伊拉克實行民主制度,這是最冠冕堂皇的說辭,這裡又有兩個問題要回答,第一,美國攻打伊拉克是否真的為了在伊拉克建立民主制度。美國的對外政策真的是利他主義嗎?第二,為了建立所謂的“民主”就可以對它國發動戰爭嗎?這種武力強加的民主是真的民主嗎?

大家身居美國,都知道美國國內是很講民主和自由的,美國的政治制度也力求保障個人的自由和人權。在對外關係上,美國也一直標榜自由和人權。但在實際運作中,美國追求的首先是它的國家利益,而不是自由和人權,當自由和人權與國家利益相吻合時,就以自由和人權為口號來追求國家利益;當自由人權與國家利益相衝突時,美國會毫不猶豫地捨棄自由人權而以國家利益為主要甚至唯一目標。美國在中東的盟國和友邦,除以色列以外,沒有一個是所謂的民主國家,科威特、卡塔爾、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沙特阿拉伯都是封建王朝,王權世襲,其政治制度比伊拉克還要落後,伊拉克至少還有名義上的選舉,薩達姆也是“民選”出來的,而這些美國的中東盟友連一丁點的選舉都沒有,完全是赤裸裸的家族統治,可這並不妨礙美國與他們結成盟友關係。原因無它,這些國家都是產油國,與他們結盟也就能保證美國對中東石油的控制,這是美國至關重要的國家利益。我們從來沒有聽說美國指責這些國家違反人權,在80年代的伊朗、伊拉克戰爭中,美國支持的是薩達姆,今天的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在83年曾經訪問巴格達,與薩達姆相談甚歡,美國甚至向薩達姆出售生物化學武器原料,也默許伊拉克對伊朗使用生化武器,原因無它,美國想借薩達姆之手報伊朗扣押美國人質一箭之仇,同時想利用伊拉克牽制慾對外輸出伊斯蘭革命的霍梅尼政權。同樣一個薩達姆,在80年代美國可從來沒有指責他獨裁、殘暴。

對於那些不是美國伙伴,不聽美國話,甚至威脅到美國利益的國家,美國則高舉人權大旗,指責其違反人權,獨裁、不民主,看看那些經常被美國點名批評的國家名單,如北朝鮮、敘利亞、利比亞、伊朗、伊拉克,這些國家之所以上了美國的黑名單,並不是因為他們的人權記錄不好,而是因為他們與美國對著幹。和他們一樣,人權記錄不佳,甚至更糟的國家有的是,但那些國家之所以未上榜,或者是因為他們是美國的盟友,與美國的國家利益一致,或者是因為太微不足道,對美國的國家利益沒有什麼影響,美國完全可以對他們忽略不計(如非洲一些小國)。
(4/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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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專欄文章討論過國美國的對外政策,對外戰爭是以追求美國的國家利益為基本出發點的,自由人權和民主是實現其國家利益的一種手段或一個口號。十九世紀法國政治家、外交家黎塞留說過:“沒有永久的敵人,沒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國家利益。”任何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家利益,都追求自己的國家利益,這無可非議。為了國家利益,美國可以在兩伊戰爭中支持薩達姆,武裝伊拉克,因為扶持薩達姆對抗急於輸出伊斯蘭革命的伊朗在80年代符合美國的利益,蘇聯入侵阿富汗後,美國又出錢出武裝支持賓‧拉登抗擊蘇聯,這也沒什麼不對,因為那時蘇聯的擴張是對美國的重大威脅,遏制蘇聯是美國的國家戰略需要。當然,美國那時也未料到會養虎貼患,賓‧拉登日後會掉轉槍口來對付美國。

網上、報紙上有些議論說薩達姆獨裁專制,美國出兵伊拉克是為了在伊拉克實行民主、人權,所以美英聯軍是正義之師。一些民運人士或異議份子如劉曉波、曹長青都撰文歡呼對伊戰爭是“民主對專制”的戰爭,是把美國的民主自由推廣到封閉落後的伊斯蘭世界的一次偉大進軍(大意)。對於劉曉波、曹長青的這種觀點本人實在是不敢苟同。和美國等西方國家比起來,薩達姆的伊拉克是個集權專制的國家,但是“為了民主”難道就可以對別的國家發動戰爭?一個“先進”國家難道就有權利對“落後”國家進行武力的權力更迭?誰有權力對此進行道德評判,是強大的發動戰爭的一方,還是弱小的遭受戰火蹂躪的弱小民族?如果民運人士的理論成立的話,一個先進的國家有權對落後國家發動戰爭的話,那麼1840年的鴉片戰爭對大英帝國而言就是“正義戰爭”,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中國也是“合理的”,因為相對於已建立近代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制度的西方來說,19世紀中葉、20世紀初的中國還是封建王朝,專制、腐敗而且落後。毛澤東說過“落後就要挨打”,但落後就應該被打嗎?如果落後就應該被打的話,那麼中國人民的八年抗戰也是無謂的犧牲,因為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已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而中國還停留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我們知道汪精衛投降日本的“理由”就是想通過日本的侵略和佔領來強制改造中國,把中國納入日本所籌劃的“大東亞共榮圈”,但無論汪精衛如何為自己辨解,他作為漢奸、賣國賊的千古罵名是洗刷不掉的。

近現代史上的殖民擴張和侵略無一不是打著利他的旗號,當年大英帝國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開韁拓土,打的旗號就是要給落後蒙昧的民族帶去文明和進步,可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亞非拉地區資源和財富被掠奪以及英國從英倫三島擴張為日不落大帝國。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時也宣稱要建立“皇道樂土”,可結果是幾千萬中國無辜平民的死亡,幾千億財富的化為烏有以及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中斷。

我們評論一場戰爭,不論是歷史上的,還是現實進行的,不能看發動戰爭者一方的說辭,沒有一場戰爭的發動者不給戰爭塗上正義的色彩,披上合法的外衣--而應看這場戰爭給弱小的一方帶來了什麼,是受到了弱小一方的邀請和歡迎,還是遭到了弱小一方的反對和抵抗,即使是一個民主的國家也無權對一個不民主的國家或民族肆意發動戰爭,民主國家對集權國家的戰爭不一定就是正義的。

美國能打贏伊拉克戰爭是毫無疑問的,因為力量對比太懸殊了,但推翻薩達姆政權後是否能建立民主制度,恐怕要打個大大的問號。在基督教文明與伊斯蘭教文明對抗(亨廷頓的觀點)的大環境下,在阿拉伯人對西方(美國為代表)根深蒂固的猜忌、疑慮和敵視中,美國要在伊拉克建立民主政權談何容易。而且周圍的阿拉伯鄰國能容忍一個真正民選的政府在伊拉克存在嗎?
(4/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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