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迈克尔-杰克逊的遗嘱

6月25日美国流行乐歌王迈克尔杰克逊猝逝加州. 杰克逊一死,他的遗产争夺战也就正式上演.先是他母亲凯瑟琳要法庭指定她为杰克逊的遗产管理人,但没几天发现杰克逊在2002年7月7日立了遗嘱,法庭确认该遗嘱合法而有效.以下是杰克逊遗嘱的主要内容:第一,遗嘱声明死后全部财产交付迈克尔杰克逊家庭信托(Michael Jackson Family Trust),其3个子女和母亲作为为信托的受益人;第二,杰克 逊明确剥夺了其他任何人对其财产的继承权,包括其前妻和生父,其兄弟姐妹只是作为后续受益人(contingent);第三,遗嘱指定其母亲 凯瑟琳为3个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和子女财产的监管人(guardian),并声明如果其母不愿或不能充当监护人的话,则由其好友戴安娜-罗思接任小孩的监护人;第四,在遗嘱中, 迈克尔-杰克逊指定布兰卡、 麦克 莱和西格尔作遗嘱共同执行人(co-executors of the will),并赋予他们非常广泛的权力来经营、管理、买卖和处置其留下的各种财产。

杰克逊的遗嘱显然是一份写的很好的遗嘱(well-prepared),正文5页加3页附录,一看就知道是出自专业律师之手,用词准确、严谨,每一页都有迈克尔-杰克逊的手写签名缩写,有所有3个遗嘱执行人的 签名。这一遗嘱一开头就说这是他的最后遗嘱,以前所立的一切遗嘱 和附录一概无效。杰克逊的遗嘱包括一份遗嘱通常所应有的3大件:规定遗产的分配;指定遗嘱执行人;为未成年人小孩确定监护人。在遗产分配方面,杰克逊声明全部财产交付2002年3月设立的迈克尔-杰克逊家庭信托,3个子女和母亲作为收益人。信托根据它自己的条款和规定来掌握、管理和分配财产。由于信托内容未曝光,我们不知道具体3个子女和母亲如何分配、享用其信托中的财产。但由于财产已经信托化,这就大大减少了死后别人来争产的可能性。针对最有可能争产的前妻黛博拉-罗,杰克逊的遗嘱特别声明他是“故意”(intentionally)不给任何财产给其前妻,这就使得黛博拉-罗无法以前妻的身份来争产.当然如果黛博拉-罗与杰克逊还是夫妻关系,杰克逊就难以剥夺黛博拉-罗的财产继承权。如果在新泽西,一方去世,健在配偶自动获得至少三分之一的财产。若有未成年小孩,还可以得到更多,这是法律规定。但黛博拉-罗与杰克逊已经离婚,所以她无法以夫妻名义来争产,她最多只能争小孩的抚养权,即guardianship.如果她是监护人,她就可以支配未成年小孩名下的财产,这叫“曲线争产”。但杰克逊在遗嘱中已经指定了3个小孩的监护人和后继监护人,所以黛博拉-罗想通过争监护人来染指杰克逊财产的企图也很难实现,她基本上是出局了。同理,其他人想争夺小孩监护权如果说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

应该说迈克尔-杰克逊的遗产规划是作的相当周全.第一,早在2002年他才43岁时就设立了信托和遗嘱.因为财产信托化,就避免了旷日持久的法庭认证程序;第二,也许更重要的是最大程度地保留了他的个人阴私和财产阴私. 杰克逊的遗嘱需要公开,需要经过法庭的认证(Probate),所以我们知道他的遗嘱究竟写了些什么,但他的家庭信托不需要认证,不需要公开,因而我们不知道他的财产究竟有多少、在哪,他的3个小孩和母亲作为受益人是怎么分配的,等待。第三,由于这些周密的规划,大大地减少了死后的纷争。假想以下,如果杰克逊死时既无遗嘱又无信托,那遗产争夺战一定是无比的热闹和复杂,各路人马都会搅胡进来,有争遗产的,有争小孩监护权的,不一而足。第二种情况,如果杰克逊只有遗嘱没有信托,则不仅遗嘱要认证,他的所有财产都要公开和认证,则整个过程费时、费钱而且很可能节外生枝,突然杀出几匹黑马搅局也是很可能的。所以,迈克尔-杰克逊的做法值得华人高资产人士借鉴和效法,再对比一下龚如心和王永庆争产案,就因为没有作完善的遗产规划,闹的沸沸扬扬,结果难测.逝者的心愿不一定能实现,还闹的家庭内讧,兄弟阋墙,让外人看笑话.
7/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