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铊杀案说到家庭财务计划

近来轰动华人社区的事件莫过于任职BMS的化学师李天乐涉嫌以重金属铊(念“它”,  不念“驼”)毒杀正办离婚手续的丈夫王晓晔而被警方拘押,中英媒体都有很多报道,网上消息和评论更是铺天盖地,真真假假,不一而足。本人写作此文,不在评判有罪无罪,谁是谁非,更无意八卦演义,只是从财务计划的角度谈谈这一案件给人的启示,供参考。

首先来讨论监护人问题。铊杀案中王晓晔死于非命,李天乐被收押,如果定罪将面对漫长的牢狱生活,留下一个2岁的儿子,目前被寄养在一个美国人家庭。王晓晔一死百了,李天乐命运未卜,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谁来作2岁小孩的监护人。王、李已协议离婚,小孩归李抚养,李又是他的亲生母亲,所以李有权指定未来的监护人。从财务计划的角度考虑,如果家有未成年小孩,夫妻最好有遗嘱,事先指定监护人。一旦夫妻同时过世,由监护人负责小孩的生活和成长。监护人有很大的权力,可以处理过世夫妻给小孩留下的财产,当然监护人要定期向法庭报告被监护人的生活情况和财务开支,但日常生活完全由监护人负责,所以监护人的选择非常重要,他/她要有爱心、有能力,也愿意作小孩的监护人。如果夫妻同时过世,没有指定监护人,则由法庭来决定监护人。而法庭指定的监护人可能不符合你的心愿,也不符合小孩的利益.  有人以为小孩的祖父母或叔叔、舅舅可以自动获得小孩的监护权,这不一定。除了亲生父母外,任何人要取得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都要经过法庭程序,法庭是否一定把监护权判给判给小孩的血缘亲属那也很难说。如果你生前有遗嘱,指定了小孩的监护人,则事情就简单的多,多数情况下法庭不会拒绝亲生父母选定的监护人。迈克尔-杰克逊前几年猝逝时,很多人都蠢蠢欲动想争取杰克逊3个未成年小孩的监护权,原因无他,当了监护人就有权支配杰克逊给子女留下的巨额资产,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也,而杰克逊已指定小孩的祖母作监护人的遗嘱一公布,别人也就立马偃旗息鼓了,知难而退了。

第二,受益人问题。人寿保险、401K、IRA、公司的pension  以及自己买的年金(annuity)  都有指定受益人,人过世后受益人拿到赔偿金或帐户中的钱。公司的401K、403B或pension都是由配偶作受益人,如果要变更受益人,需要赔偶签字同意,或是法庭判决书。前2年有个美国人离婚后再娶,但未及时更改他的401K受益人。不久他车祸去世,结果他的401K被前妻领走,后妻被迫上法庭打官司讨要本该属于她的财产。人寿保险和个人买的年金可以任意指定或更改受益人,不必经过配偶的同意。我不知道王晓晔有没有人寿保险,如果受益人仍是李天乐,如果李被判决谋杀罪,李当然拿不到赔偿,但他们的小孩可以拿到赔偿,但在其成年之前(18岁)这笔钱由监护人管理。王的前任和现任公司应该都有401K,其受益人问题应该在他与李天乐的离婚协议中有解决。据报道,离婚协议还未签字,王就进了医院,所以这份协议是否算数还要经法庭判决。一般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都有2类受益人:首要(  Primary)受益人和  次要(Secondary)受益人。人过世后所有的理赔都给首要受益人,只有当首要受益人都不在了,赔偿才会给次要受益人。首要受益人和次要受益人都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可以是有生命的个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信托、公司、机构等)。如果受益人是多个,就要指定每个受益人的百分比。保险公司理赔时是完全按保险或年金文件中的受益人名字和百分比来支付赔偿,如果你结婚了或离婚了未及时更改受益人的名字,一旦你不幸突然过世,应该得到赔偿的受益人可能就拿不到赔偿,或是要经过复杂而吉凶未卜的法庭程序。所以建议所有有重大家庭变故的人,都要及时review  和调整重要文件中的受益人,以免到时给亲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如何避免Probate.  法律规定,人过世后其财产要经过一个法庭Probate程序,法庭要派专业人士人调查你的财产有多少、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在什么地方、有没有债务、债权人是谁等等,在搞清了基本情况,并就归还债务达成协议后,受益人才能真正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需要走法庭认证程序的财产包括房地产、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珠宝首饰等,而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Probate)  的是那些有指定受益人的账户,如人寿保险、401K、IRA、公司pension、年金账户等,这些账户的受益人可以直接拿到理赔,不需要经过probate.
3/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