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几种方式

[tabby title=”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几种方式(之一)”]

四、五十岁以上的中年客户常常问我,如何把资产合法地转移给子女,哪种方式最便捷、效果最好等等。实际上,财产转移不仅仅是那些家产万贯的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必须要做的,就是那些有个一、二百万资产的中产阶级也需要了解和考虑。因为财产转移不仅仅意味着少交或不交遗产税,还与税务规划密切相关,做的好还有官司保障和子女离婚时不破财的好处。今天的专栏就谈谈这个问题,介绍资产转移的各种方式,比较、分析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当然,各人的情况不一样,具体你应该采用哪种或哪几种方式,则要咨询财务顾问。还要声明一点,本人不是律师也不是会计师,本文目的不在提供法律和税务意见,具体的法律和税务问题请咨询律师和会计师。

在讨论财产转移之前,我们首先要大体了解一下美国税法中与财产转移有关的几条法律。首先是遗产税。为了抑制过度的贫富分化,美国对过世的高资产人士征收遗产税,这是联邦一级的,税率大概在40%。有些州也征收遗产税(有的叫继承税或者干脆叫死亡税)。当然,并不是死后留下的每一个美元都要交遗产税,在联邦一级有遗产免税额,2014年是534万,也就是说你死后如果你的净资产少于534万,不需要交遗产税,超过534万的要交遗产税。这534万每年随通货膨胀率会逐年上调,除非日后美国国会修改法律。要知道遗产税在美国是经常变动的,有时候有,有时候没有。取决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也取决于当时美国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这534万的遗产免税额是给美国公民和绿卡人士准备的,如果你既非公民,又没有绿卡,则不享有534万的遗产免税额。

第二,美国还有赠与税。遗产税是人死后才征收,为防止富人在死前脱产,生前就把财产转移给子女,美国法律特别规定,你赠与别人的财产如果超过了年度赠与豁免,你就要交赠与税,年度赠与豁免目前是一万四。超过一万四的就要申报赠与税表709.如果你当年不交,百年后要从你的遗产免税额中扣掉。在这里“别人”是指除了配偶以外的一切人等,包括子女、亲属等等。唯一的例外大概只有慈善捐赠没有限制,你捐多少都没问题。很多人问,谁付赠与税。在美国,赠与税是给钱的人付税,收钱的人不付税。还有人问,海外父母给你的赠与要不要付税。实际上,美国是资金流通自由的国家,尤其欢迎外国的资本流入美国。你在大陆或港台的父母给你的汇款你不需要付税,如果你父母没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他们也不需要交赠与税。当然,你收到的海外资金如果金额巨大(10万美元以上),你必须填写3520税表申报,但申报不意味着你要交税。只是说IRS想了解,你的钱来自何方。美国政府要防范的是洗钱,特别警惕的是防止资金进入美国用于恐怖活动。如果你收到的钱来自中东国家,特别是那些盛产恐怖分子的国家,美国一定会睁大眼睛,密切注意钱的源头和流向,而中国大陆和港台则不是美国密切注意的地区。

第三,夫妻之间的财产转移不受年度赠与豁免的限制。美国法律定义夫妻为单一经济共同体,夫妻之间的财产转来转去没有限制,但给子女的财产则受一年$14,000的限制。

介绍完了与财产转移有关的法律以外,下面就谈谈父母把财产转移给子女或亲属的一些基本做法。首先,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年度赠与豁免,每个小孩,每人每年可以给14000美元(2014年),夫妻俩联合赠与就是2万8千。常见的作法主要有:一是设立UGMA或UTMA账户,即所谓监护人账户(custodian account)。每年往这个账户转进一笔钱,这个账户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和共同基金,赚到的钱按小孩的税率交税,税率较低。这笔钱给出去了,就给出去了,你百年后不算你的遗产,不用交遗产税。但缺点是一旦小孩成年(18岁),小孩就自动成为该账户的所有人,对账户有完全的支配权。而且,该账户的钱算小孩名下的资产,在他/她申请大学奖助学金时有最不利的影响。当然,如果你不在乎大学将助学金,则另当别论。 第二,利用年度赠与豁免开设529账户。你可以一次扔进去5年的限额,即最多14万(每年2万8),当然你一旦放进去5年的限额,日后5年你就不能再放钱。你也可以每年、每年放。放进529的钱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小孩日后上大学或读研究生,其增值部分不用交资本增值税。但如果这笔钱日后挪作它用,则会有资本增值税,外加10%的罚款。529账户在申请奖助学金时也有负面影响,但因为它算作父母的资产,其不利影响小于监护人账户。 2014/8/26

[tabby title=”(之二)”]

上周文章说,既使是转移资产给小孩也有一年一万四的限制,但也有例外,那就是你给小孩付学费和医疗费不受年度赠与豁免的约束。具体作法是你直接开支票给学校或医院,而不要开支票给小孩。有人说我若给小孩现金,IRS就查不出来,但一旦你小孩把现金存入银行,超过一万美元就必须申报,如果你小孩经常大量往银行存现金又没有合法、合理的解释,弄不好还会惹来逃税和洗钱的官司,得不偿失。 第二,利用年度赠与豁免开设529账户。你可以一次扔进去5年的限额,即最多14万(每年2万8),当然你一次放进去5年的限额,日后5年你就不能再放钱。你也可以一年、一年放。放进529的钱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小孩日后上大学或读研究生,其增值部分不用交资本增值税。但如果这笔钱日后挪作它用,则会有资本增值税,外加10%的罚款。529账户在申请奖助学金时也有负面影响,但因为它算作父母的资产,其不利影响小于监护人账户。

第三,购买人寿保险。一种做法是做父母的给自己买保险,把子女列为保险的受益人,或是给小孩买保险,日后再把保险的所有人改为小孩自己。先说给自己买保险。如果你小孩未成年,或是房贷未付清,买保险是给家庭一个保障,这是必须的。如果子女已成年,你们自己的退休计划也做的很好,给自己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让留给子女的资产最大化。如果你什么也不做,留给子女的资产假设是100万,其中有50万是流动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或共同基金。如果你用50万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假设30万来买人寿保险,对一个50岁的人来讲,这30万可能能买到100万或180万人寿保险(取决于你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人过世后2-3周保险公司就会赔钱,而且没有税。我想象不出来还有什么别的投资有这种既没有税又有保证的回报。当然,如果你善于投资,30万在20-30年内涨到100万是有可能的但不是保证的,弄得不好还可能赔钱。就算你30万涨到100万,这70万gain还要交税。而且,万一你不幸没有再活20-30年,你的“100万”就是无法实现的梦想。

除了给自己买人寿保险,你也可以考虑给小孩买人寿保险。一来小孩的保险便宜,可能不需要体检。二来,给小孩买的永久性的保险,如whole life 或universal life还有现金值。刚开始现现金值很少,但日积月累,十几、二十年后现金值可以累积到很可观的程度。日后你小孩可以用这笔现金值做他/她买房的首付,或是作他/她的小孩的大学教育基金。你小孩的保险在你小孩未成年前由你控制,长大后你可以把这个保险转给小孩,由他/她控制。 如果你不想人寿保险理赔纳入你的遗产,你可以设立一个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LIT)作自己保险的所有人和受益人。你百年后,这笔理赔进入这个信托账户,你的子女作为信托的受益人 从这个账户拿钱。设立信托拥有保险的好处是这笔保险理赔不算你的遗产因而没有一次税,第二,该信托具有官司和离婚保障的功能。日后你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不可以从这个信托中分钱;你子女若吃上官司,别人也无法染指这个信托中的财产。如果你的保险额很大(几百万美元以上),或是你本身的财产已经超过了遗产免税额,就一定要设立保险信托。如果你想规范受益人拿钱的方式,不希望子女拿到巨额理赔后胡乱花费的话,你也最好设立信托。在信托文件中,你可以写明收益人拿钱的方式或是花钱的规则,比如,只可以用于教育、医疗或是意外开销,不能用于赌博、吸毒等等。有了这些规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子女有钱就变坏。信托必须有trustee,由trustee来负责信托的执行。如果是不可撤销的信托,父母本人不可以作trustee, 最好指定你信任的人做trustee,或是找某个银行作trustee. 什么样的人最适合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来给子女转移资产呢?首先是那些资产超过免税额、日后很可能会有遗产税的人士;其次是有些剩余的钱,自己花不完,想利用杠杆原理把遗产放到的人;还有就是目前财产很多是不动产,想给子女留下一些现金的人士。 9/3/2014

[tabby title=”(之三)”]

前2篇专栏文章介绍了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几种常见方式,如设立监护人账户、购买人寿保险等,今天再讨论2种比较复杂的方式:信托和有限家庭合伙制。

先说第一种,设立信托。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 和pension 信托等; 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ILIT)、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等。信托(Trust)简单地说就是设立人(Grantor)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个entity(实体),然后把财产放到这个实体中。设立人事先规定受益人如何获得与使用信托中的财产。一个信托一般有3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人(Grantor ),受益人(beneficiary)与管理人(trustee). 在可撤销信托中,这3个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三位一体;而在不可撤消信托中,这3个人往往不一样。信托一般都有一个税号(tax id), 可撤销的信托有时用个人的社保号作税号,不可撤消的信托一般都会向IRS专门申请一个税号。很多人对trust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常常有客人尤其是高收入、高风险的医生客户跟我说要设立trust, 防止被别人告。他们最大的误解是以为一旦设立了信托就万事大吉了,自己的财产就固若金汤了,还有些人认为放进信托的钱我还可以自由支配,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asset protection)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若干年以前,我一个客户设立了一个不可撤消的信托,把他的部分财产放到信托中,受益人是他的几个女儿。后来,他被判刑坐牢,名下的公司、房产、银行账户被没收,但在该信托下的资产安然无恙,保障了其子女日后的生活费用。 家庭有限合伙制(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FLP)是一种business entity, 常常用作家族间的代际财富转移,也具有资产保障(asset protection)的作用。在FLP中有General partner 和Limited partners之分。General partner 掌控FLP的日常运作,对FLP有完全的权力和责任(liability), 即使general partner不掌握FLP中的多数股份,他/她也有权决定FLPs的运作。家庭有限合伙制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外人不能加入。FLP常被高资产人士用作代际资产转移的有效工具。举例说,张先生想把价值2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转给儿子,他当然可以直接转让,这200万他要交赠与税。他也可以设立一个FLP,把200万股份转给limited partner的儿子。但FLP中的股份不太值钱,因为limited partners 没有话语权和决策权,所以在转让过程中会获得discount, 这个discount 可能20%,也可能30% – 40%, 由独立的评估师来决定,这个叫fair market value. 假设评估师断定这200万股份的fair market value只值140万, 即获得了30%的折扣,在填报赠与税表时,张某赠与只是140万,而不是200万,他只需要按140万来交赠与税,这是其一。而且放在儿子名下的股份日后升值了,张先生也不用交遗产税,因为早就给出去了。你也可以利用年度赠与豁免,每年赠与子女与年度赠与豁免等值的股份。如果每年赠给小孩价值$28,000的2个shares (父母联合赠与),则20年就送出去了40 shares. 这每年的$28000赠与没有赠与税,这40 shares 日后的升值也没有遗产税。

FLP还有资产保障的功能。举例说,张先生吃上官司,被法官判赔100万。在张先生名下的其它财产都有可能要拿去赔偿,但张先生在FLP中的股份被告就拿不到,被告既不能成为FLP中的partner,也无权干预FLP的运作。被告最多只能向法庭要一个charging order, 如果FLP向张先生发放distribution, 如现金或分红,被告有权获得这个distribution.但前面说过,作为general partner,张先生对FLP的运作依然有完全的决策权。张先生可以一直不发放distribution, 这样债权人就永远拿不到钱,charging order等于废纸一张。当然,债权人可以向法庭要求解散该FLP, 拿FLP中的资产来赔偿,但要法庭裁决解散FLP很不容易。设立FLP是合法的,但如果IRS认为你设立FLP没有真实的business 用意,而目的纯粹是为了逃税,则这种FLP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而无效,还有可能给设立人带来麻烦。 9/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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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与遗产规划

[tabby title=”TRUST 与遗产规划(1)”]
上星期六(2月16日)有300多人在Edison的Clarion Hotel听了遗产税法律师徐立平的演讲. 徐立平指出遗产规划一定离不开trust,好的遗产规划一定要善加利用各种trust. Trust不仅能帮你节省、甚至消除遗产税,适当的trust还具有官司保障、儿女离婚财产保障的功能。今天和以后几周的专栏将介绍什么是trust, 不同种类的trust及其作用和特点。需要首先声明的是,本人不是律师,本人撰写的文章不是要提供法律咨询,而是从一个财务规划专业人士的角度介绍一些基本的information, 供大家参考,有不准确之处请行家指正。若需要法律咨询,请找专业的律师。

首先,什么是TRUST?Trust,中文翻译为“信托”。Trust是一种法律契约,信托设立人(grantor or settlor)设立信托,把财产放到信托中。名义上讲,已经放到信托中的财产属于信托所有。信托有三方:设立人(settlor)、委托人(trustee),也叫执行人,和受益人(beneficiary).信托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设立人为了第三方(收益人)的利益而把财产放到信托中,由委托人根据设立人的意愿来管理和分配财产。信托分两类:可撤消信托(revocable trust) 和不可撤消信托(irrevocable trust).常见的信托多数都是可撤消信托,设立人随时可更改甚至撤消,而不可撤消信托基本上不可更改,更不可撤消。常见的生前信托就是一种可撤消信托,在可撤消信托中设立人、管理人和收益人可以三位一体是同一个人.表面上是把财产放到信托中了,但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一般来说,这种可撤消的信托没有官司的保障,债权人可以追讨其中的财产,只有受ERISA保护的Qualified Pension Trust是个例外,这种trust中的退休帐户可以免于债权人或官司的追讨。此外,可撤消信托也没有遗产免税的好处。从遗产规划角度来讲,只有不可撤消信托才有遗产免税和官司保障的好处。为什么呢?因为前文说过信托是某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这种转移是终极的、不可更改的,这财产从法律上说已不是你的财产。既然不是你的财产,当然不需要交遗产税;同理,别人要告你,也拿不到已经放到不可撤消信托中的财产。在可撤消信托中设立人、执行人和收益人三个角色可以是同一个人,而在不可撤消信托中这三个角色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顾名思义, 生前信托就是在生时设立的信托,放到生前信托中的财产,你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你去世了, 或完全disabled (残障),失去了行为能力,你制定的后续执行人(successor trustee)才来接管控制权. 生前信托是最常见的信托,做遗产规划的人可能都需要设立生前信徒.生前信托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已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在你过世后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probate)而可以直接传给你制定的收益人, 这是遗嘱所没有的好处. 遗嘱和没有遗嘱的财产在当事人过世后都要经过一个耗时又费钱的法庭认证(probate)程序.第二, 如果夫妇俩都有生前信托,人过世后可以拿到两个遗产免税额.遗产免税额是每人一份,2008年是200万,2011年降为100万.但如果你未做适当的安排,一方去世后,所有财产都传给健在的配偶,这是好事但同时你也失掉了去世一方本应享有的那份遗产免税额.第三, 一般的生前信托采用Trust to Person 的方式来分配财产,父母去世后子女拿到信徒中的财产.日后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可以拿走多达50%的财产.而特殊设立的信托采用trust to trust的方式,父母去世后Living Trust 变成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 (官司保障和子女离婚财产保障信托),子女可以从这个信托中拿钱用于医疗、教育和日常生活。但若离婚,离婚配偶不可以从中拿钱,若有官司,债权人也不可以从中拿钱。为什么?因为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是一种不可撤消信托,子女只有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简单地说,这财产不是我的,你告我但还是拿不到信托中的财产。

[tabby title=”TRUST 与遗产规划(2)”]
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 英文名为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ILIT),这是做遗产规划中除生前信托外,用的最多的一种信托。被保人(the insured)向这种信托每年赠送(gift)一笔钱,由信托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支付保费,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保险理赔日后不记入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举例说,张先生今年66岁,张太太64岁,他们居住的房屋目前价值200万, 还有一出租屋价值100万,房屋贷款都已全部付清,另有股票、共同基金、退休帐户300万,全部资产加起来有600万,他们有2个小孩都已成年。按照2011年和以后的遗产免税额计算,如果他们设立A-B信托,将有200万的遗产免税额,还有400万(600万-200万)的遗产要交遗产税,按55%的税率计算遗产税为220万。遗产税在人去世后9个月付现金给IRS。他们的子女当然可以买房子来付遗产税,但房市不景气时很可能卖不出好价钱,就象现在这样。也可以动用401K等退休帐户来付遗产税,但401K、IRA因从未付过税,所以拿出来时要先付所得税,先去掉40%(联邦税加州税)。401K本身要计入遗产,要交遗产税,又去掉50%。而如果他们有人寿保险,这份人寿保险又是由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拥有,则他们的子女可以用人寿保险的理赔来付遗产税。他们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15年大概需要总计50万到60万(取决于他们的健康状况),换来200万有保证的死亡理赔,任何其它方式都不可能有如此大的投入产出效益。有人说我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股市,但第一,股市不保证回报率;第二,就算你取得了很高的回报,但股市先要交资本增值税(15%),再交遗产税(55%),你的总额要去掉一大半。假设你每年投资$35,000(交保费的钱)于股市,持续15年,每年平均12%的回报,15年后你大概有130万。两种税一扣,你只剩下大约50万-60万,跟你的本差不多($35,000×15=$525,000).所以你折腾半天,做的完全是无用功,正所谓“生了孩子被狼叼去了,白废半天劲”。

所以对高资产人士来说,付遗产税最经济的办法就是买人寿保险,这恐怕没有人能否认。但买什么样的保险、以及怎么买却非常有讲究。买错了保险或者是未严格按规则办事,则有可能前功尽弃。定期保险没法用来做遗产规划,因为定期保险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你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驾鹤西归;Whole Life 现在也很少用来做遗产规划,因为Whole Life有较多的现金值,太贵;投资型的保险因为与股市挂钩,没有guarantee,也不适合拿来作遗产规划。专门用于遗产规划的是Survivorship Universal Life (Second-to-die),这种保险现金值较少,所以比较便宜。而且它可以guarantee保到100岁、110岁或120岁。

怎么做也要严格遵守IRS规则。一般是先设立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向IRS申请一个trust number,也叫联邦税号(Federal tax ID #);然后trust替你向保险公司申请一个人寿保险。你的保险代理或财务顾问会为你和你的配偶安排体检。Trust作好后要到银行开户,把钱打到这个trust户头中,再由这个信托帐户向保险公司开支票,付保费。需要强调的是你和你的配偶作为被保人不可以作这个保险的所有人,也不可作执行人(trustee)。这个保险的所有人是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执行人可以是你的子女,收益人一般是你的子女。你每年可以以gift(赠与)的形式向这个信托赠送一笔钱,再向trustee(执行人)也是收益人的子女发一封信,通知他/她钱已经打到信托上去了,trustee再向你回一封信表示知道了。30天以后再由信托向保险公司开支票付保费,这就是所谓的Crummey Power,中文很难翻译。

已经买了的人寿保险也可以转入这种不可撤消的信托,转时也要遵循上述规则,只有转进信托的保险日后才没有遗产税。如果转时保险上的现金值(cash value)太多,可能会有赠与税的问题。同时还要受3年追溯期(3-year trace back)的限制,就是说如果在转移后3年以内被保人去世了,这个保险还是要算回他/她的遗产。 3/3/2008

[tabby title=”TRUST 与遗产规划(3)”]

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 高资产人士来美国打天下累积了可观的财富,但打天下容易坐天下难,如果所有的财产一大笔全部传给儿女,有可能他/她就从此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再不幸碰到个败家子,可能很快就将万贯家产挥霍一空.爱他到头来却害了他.有鉴于此,美国顶尖聪明的律师就利用法律的规定设计出来了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可以让你的子子孙孙都能享用你留下的财富,但又不能过分滥用财产.朝代信托的依据是美国有关财产转移的四条法律: 第一, 遗产超过一定程度要交遗产税,税率在50%左右;第二, 每人可以給任何人贈與價值12,000美元的財物, 若夫妻聯合贈與則為24,000元;第三,每人一生有100万的生前赠与额,夫妻加起来是200万; 第四, 如果隔代传授, 即不传子而传孙,则在遗产税之外要再交一个隔代赠与税, 税率和遗产税一样,大约是50% (2月初的专栏文章有介绍,参见本人网站).

朝代信托的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先要设立这样一个信托,但一般的律师都不知道如何设立朝代信托,一定要找专精遗产规划的律师.信托设立以后,你就可以利用你一生100万、夫妻200万的免税额把财产放到这个信托中去.放在朝代信托中的财产一般是可以升值的如股票、共同基金和出租的房地产。朝代信托再用其中的资产购买巨额人寿保险,使朝代信托中的财富可以不断地大幅度增值。朝代信托中的资产可以保留三到四代(120年或更长)。朝代信托有如下几个好处:第一,朝代信托中的财产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遗产税,因为设立人使用的是其免税的生前赠与额,也不是owner,不是trustee,其子孙后代对朝代信托中的财产只有享用权没有所有权;第二,父母、儿女和每一代子孙的官司债权人或离婚配偶不可以从朝代信托中拿钱;第三,每一代如果有急需,朝代信托的trustee(执行人)可以从信托中拿钱给他/她用。第四,朝代信托由于合法地避免了每一代的遗产税,几代下来可以累积极其巨量的财富。假设放100万财产到朝代信托中,假设8%的税后回报率,120年后资产可以增值到102亿美元,而没有朝代信托庀护的一般投资则只有6亿4000万。下图显示30年、60年、90年、120年后的对比,假设非朝代信托中的财富每30年(30年为一代)收50%遗产税:

年数  朝代信托中的财富 非朝代信托中的财富
30年后 $10,000,000 $5,000,000
60年后 $100,000,000 $25,000,000
90年后 $1,000,000,000 $125,000,000
120年后 $102,000,000,000 $640,000,000

 

高资产人士如果你的资产大于500万,想隔代传授你们的资产,使自己辛辛苦苦累积起来的财富能惠及子孙后代,永远不需要交遗产税,就要考虑设立朝代信托.

家族慈善基金会(Family Charitable Foundation):来见面的不少高资产人士很有爱心,平常就常做慈善捐赠,给教会,有些给大陆的贫苦学生,他们表示百年后不想给子女太多的钱,想回馈社会和最需要的人,想留下永久的纪念,这就可以设立家族慈善基金会.有人以为家族基金会只有Bill Gates或李嘉诚那样的亿万富豪才能设立,这是错误的观念。只要你的财产超过遗产免税额,你不想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子女而想造福社会和心仪的慈善事业,你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家族基金会。设立家族基金会有很多税务上的好处,第一,每年的捐赠可以抵税,如果是现金可以抵AGI(Adjusted gross income)的30%,未用完的可以carry-over 5年;第二,去世后的赠与完全没有遗产税;第三,慈善基金会的投资所得不需要交增值税;第四,捐赠人和子女可以成为基金会的董事(board directors),若参与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可以领取“合理的”薪水和其它福利,如退休计划、医疗保险等等。家族慈善基金会要做的事情是每年必须捐赠至少5%的资产给“public charity”(公共慈善组织),如学校、医院、教会等。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朝代信托还是家族基金会都属于irrevocable trust(不可撤销信托),你赠与到其中的财产是一种终极赠与,你完全放弃了所有权,不可以再拿出来。也正因为你完全放弃了所有权,这种信托中的财产才享有税务上的好处。 3/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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