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新稅法與遺產規劃

[tabby title=”布什新稅法與遺產規劃(之一)”]

1月7日簽署了10年內減稅1.35萬億美元的法案,希望通過減稅來刺激已經slow down的美國經濟。該法案涉及退稅、更改稅率、增加投入退休帳戶的數額以及逐步取消婚姻懲罰稅等,今天談談布什新稅法關於遺產稅的新規定以及對遺產規劃的影響,這是許多富人和較有錢的中產階級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

許多人以為新稅法完全徹底地廢除了遺產稅。這是一種誤解。新稅法關於遺產稅的規定如下:第一,逐步提高遺產免稅額。目前(2001年)如果你的總遺產額至少6.75萬美元,則不需要交遺產稅,大於67.5萬美元的部分開徵遺產稅,最高55%,而新稅法大幅度提高免稅額,2002年和2003年免稅額為100萬,2004-2005年為150萬,2006-2008年為200萬,2009年再增加為350萬,2010年你有再多遺產也不用交稅。第二,逐步降低遺產稅率,目前最高為55%,2002年降為50%,2003年為49%,2004年48%,2005年47%,2006年為46%,2007-2009年為45%,2010年廢除。第三,遺產稅從2011年又恢復,最高稅率仍為55%,除非國會到時又通過新法,永久廢除遺產稅。

遺產規劃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少交或不交遺產稅。布什新稅法大幅度提高遺產稅額,這當然是good news。但完全廢除遺產稅只有2010年這一年。也就是說,除非你們夫婦倆都在2010年去世,否則超過免稅額的部分你子女仍要交遺產稅。很滑稽,但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那麼,布什和國會為什麼不永久廢除遺產稅呢?這就需要了解布什新稅法的來龍去脈。布什所以能這麼慷慨地大幅度減稅首先得益於克林頓當總統8年期間積累的巨額盈餘。儘管克林頓私德不佳,但美國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經濟繁榮或多或少克林頓都有一份功勞。如果不是有這筆龐大的盈餘,布什再想充好人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第二,如何花費這筆盈餘,民主黨和共和黨是有分歧的。民主黨更多地想用這筆錢來挽救social security,給中低收入階層增加社會福利,而代表富人利益的共和黨想到的是減稅。儘管每人退稅$300是人人有份,但得益最大的是富人,減少遺產稅就是最明顯的例子。第三,美國經濟自克林頓下台後就開始放緩。布什想通過減稅,讓人們多花錢,增加消費來刺激經濟,這是布什最冠冕堂皇的理由。第四,根據計算,10年減稅以後這筆錢盈餘也就消耗的差不多了。未來的總統即使有心想再大幅度減稅,恐怕也是有心無力。而如果換一個民主黨人黨總統更不可能徹底廢除只限於富人的遺產稅。第五,一般人以為富人都願意廢除遺產稅,但事實上許多超級大富豪都主張維持遺產稅,包括比爾‧蓋茨,大衛‧洛克菲勒,沃倫‧巴菲特,索羅斯等幾百個億萬富翁都聲明反對廢除遺產稅。幾乎所有的人都承認廢除遺產稅將對美國的慈善事業造成嚴重的,甚至是致命的打擊。許多有錢人把大筆財產捐贈給文化教育或宗教事業,既是行善積德,也是為了少交遺產稅。如果完全廢除了遺產稅,他們作慈善捐款的動力也就大大降低了。第六,遺產稅在美國歷史上立了廢,廢了立,幾經反復,誰也不敢說永遠都會有,更沒有人敢說以後不會永久廢除。作遺產規劃如果下注在遺產稅會永久廢除的話,這個賭注也太冒險了。一旦你去世時,遺產稅還有的話,你損失可就大了。

作遺產規劃,其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少交或不交遺產稅,二是在你過世後,保障你的財產公平合理地分配給子女、孫子女等繼承人。同時保障健在的配偶依然衣食無慮,過著體面、富足的生活。有些人在考慮遺產規劃時,想到第一點,不交遺產稅,覺得只要沒有了遺產稅,也就不需要作遺產規劃了。但事實是在2010年以前你若過世了,你的子女依然要交遺產稅,如果你們不是美國公民而只是綠卡,你們還不享有無限婚姻扣減,一方去世馬上就要交遺產稅。 (8/3/2001)

趣或没有能力经营的子女,这就要作遗产规划。第四,遗产规划的另一个目的是在保障配偶和子女在你过世后能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有足够的钱花。

首先我们来看遗产包括哪些方面。一般来说,你的所有财产都算遗产,包括四大类:个人财产,Business Interest,政府计划(Government Programs)以及你拥有的人寿保险。第一大类个人财产,包括汽车、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共同基金、债券以及房屋、度假屋、土地等。第二大类,Business Interest,如果你自己有生意(店铺、工厂、合伙经营等),这些在你死后也算你的遗产。如果你自己没有生意,那么公司提供的退休计划如401K,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团体人寿保险等都要纳入你的遗产。第三大类,政府计划,包括社会安全金、残障收入(Disability Income),医疗照顾等都算你的遗产。第四大类,个人的人寿保险。如果你是自己保险的所有人,那么死亡理赔也算你的遗产。

在你过过世后,首先要经过一个认证程序(Probate)。政府会派人来评估登记你的财产并追踪调查那些在最近几年神秘失踪或去向不明的资产。税法上规定只要是美国人(US Person,泛指在美国居住纳税的人,包括非永久居民),其全球各地的遗产都要课税。若你生前把大部分财产转移到中国大陆,在中国大陆的财产依然算你的遗产,要交美国的遗产税。而且美国和中国已签署了税务条约,中国方面有义务帮助美国方面调查你转移到中国去的财产。如果你转移财产的目的在逃税,其手段又是非法的,你的子女可能面临民事(罚款)和刑事(坐牢)的惩罚。

这些认证程序费时费钱。查清后的财产减去你的债务、丧葬开支、认证费用等就算你的净遗产。根据你的遗产大小决定是否要交遗产税,交多少遗产税。遗产税一般在人过世后9个月内必须付清,而且必须付现金。

实际上在付遗产税之前,你的部分财产要先剥一层皮,要先交所得税。假设王先生过世时个人退休帐户中有300万美元,这笔钱要先交所得税高达39.6%,再交遗产税,如果王先生的遗产税率是55%,这300万美元要交掉约100万美元的所得税和100万美元的联邦税,再扣掉州遗产税(假设6%),三层皮一剥,真正传给子女的只有50–60万。
10/06/2000

[tabby title=”(之二)”]

上文說過遺產規劃的目的一是盡量少交或不交遺產稅,二是在過世後保障財產公平合理地分配給子女、孫子女和其他繼承人,同時保障健在的配偶衣食無慮,過著體面富足的生活。布希新稅法只是在2010年取消遺產稅,2011年開始又恢復遺產稅。除非你能確切知道你們倆人都會在2010年過世,否則你的子女還要交遺產稅。這是要作遺產規劃的第一條理由。

此外,如果你有business interest,如工廠、企業或店舖,或者有好些房地產,你有不止一個子女,那麼公平合理地把這些財產分配給子女是遺產規劃的另外一個重要內容。這種目的遺產規劃就是在完全沒有遺產稅的情況下也是需要作的。

前一陣子看到一篇文章說香港著名品牌“李錦記”,幾度興衰浮沉,多次瀕臨破產倒閉的境地。其原因就在於其創始人生前未解決好財產分配問題,其子女、孫子女為爭奪家產而屢屢打官司,結果弄得兩敗俱傷,元氣大傷。報紙上關於港台富豪子女為爭財產而鬧得兄弟反目、姐妹成仇,這恐怕是做父母的最不願意見到的。但西方社會的父母在生前多半都已善作安排,死後子女也就沒什麼可爭的了。這一點猶太人作得尤其出色。

為什麼生意人未作財產規劃死後更容易引起子女間的財產糾紛呢?主要原因是生意人的財產多半是固定資產(廠房、設備、地皮等),很難馬上兌換成現金。如果子女要分財產的話,廠房、地產、機器就要拆賣、套現。而且這種情況下,很難賣出好價錢。舉例講,王先生在黃金地帶有家高級餐館,值150萬美元,另有2家洗衣店,值50萬美元。他有3個兒子,大兒子對經營餐館有興趣,也一直在店裡協助打理生意,但二個小兒子則對作生意毫無興趣,也沒有這方面的特長。如果王先生過世前未作遺產規劃的話,麻煩就大了。3個兒子都有權平分父親留下的財產,但王老先生留下的餐館和洗衣店沒法平分,而且2個小兒子對接手經營毫無興趣,他們只想要現金。老大自然是想留住餐館繼續經營,但又無法籌集133萬美元(200萬資產的2/3)給2個弟弟,如賣店套現,最後的結果是王老先生最不願意見到的。3個兒子為爭財產而骨肉相殘,互不往來,而善於經營的老大把店賣了,跑去為別人打工。

古人云富不過三代,再大的家產一代人或幾代人一分也就千金散盡了,這也是華人家族企業很難隔代相傳、發展壯大的重要原因,而如果能高瞻遠矚在生前把身後事安排好,就可以把生意交棒給下一代中最善於經營的子女來接手,同時又公平合理對待其他子女,避免日後骨肉相鬥的局面。

如何作遺產規劃?去年10-11月曾在本報寫過5篇專欄文章詳細論述過。在此只簡單地介紹一些主要原則:第一,在有生之年盡量多地把財產轉移給子女或孫子女,以減少自己的遺產額;第二,充分利用遺產免稅額,其作法是設立Bypass trust,放入trust中的資產日後不用交遺產稅;第三,如果你的財產超過遺產免稅額,則要設立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第四,如果你的財產主要是不動產,又有好幾個子女,則健全的遺產規劃更為重要,也更為緊迫;第五,如果你別的不想作或是來不及作,則最簡單最經濟的辦法是買個保險,通過保險理賠來付遺產稅,或是通過保險理賠來公平合理地分配財產,使善於經營的子女保有家傳的business,不願經營或不善的其他子女也拿到應有的財產份 額。

此外,美國法律對公民綠卡及非綠卡人士的規定不一樣。第一,公民、綠卡的全球資產都要納入遺產,都要納遺產稅;第二,若雙方都是美國公民或健在的一方是美國公民,可享有無限婚姻扣減,一方去世後所有財產都傳給配偶,無須交遺產稅,待另一方也去世了,再傳給子女時再交遺產稅;第三,若雙方都不是美國公民則可以設立QDT來享受無限婚姻扣減。

2;,其子女只能利用一个人的免税额,而如果作适当的安排则本人都可以享用67.5万美元的免税额(以后的文章会介绍如何善用遗产免税额)。
几年来在与客户谈话时,我发现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华人客户都会有遗产税问题。有些是现在的资产就超过了100万美元,有些是退休后其财产肯定会达到几百万美元。举例说,王先生/王太太现年35岁,401K上共有5万美元,夫妻俩每人每年再放1万美元,假设每年10%的回报率,30年后俩人光401K上的钱就有大约400万,再加上房子、股票、共同基金、银行存款等,到垂暮之年总资产达到千万美元是完全有可能的。

有些客户很有远见,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作了某些安排,有些人不相信会有遗产问题,觉得到时?#33457;掉?#23601;是了,或是偷偷转给子女,还有一些人认为遗产税早晚会废除,Uncle Sam不会和我?#20849;产?#12290;这些想法未必正确,有些只是一厢情愿。

先说?#33457;掉?#65292;仍以王先生及王太太为例。他们到退休时401K上有400万美元,取5%的年利息,即20万美元维持生活费应该很不错了。因为到退休时房屋贷款付清了,子女大学也毕业了。20万美元一年,老夫老妻可以活得很潇洒,很舒适。而且人老了,一没有心思二没有精力去大把花钱,一年出国旅游一、二趟就不错了。对节俭惯了的华人更是如此。所以说你几百万美元的财产很难?#33457;掉?#65292;除非你三天二头去大西洋城!这花不掉的财产到时Uncle Sam就要与你的子女?#20849;产?#20102;。

再说转移出去。有人说我要有几百万就会想办法转给子女。事实是等你有了几百万再开始转给子女已经太迟了。法律规定夫妻俩人可以转给每个子女每年2万美元,超过的部分要交赠予税(Gift Tax),与遗产税相同。在美国这样一个金融制度高度发达的国家,你是很难偷偷转给子女几万、十几万美元而不被发现的。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码,你有多少钱,社会安全号码一输进去就一览无遗。不查你不觉得,一查你就无处藏身。上期专栏文章说过,人死后会有个财产认证程序,会计师、审计员、律师、调查员等都可能到你家调查你的财产流向。美国居民的全球财产都要报税,死后也要交遗产税。中国大陆已与美国签订税务条例,中国方面有义务帮助美国方面清查转移到中国去的财产。所以不要打中国的主意。而且一旦发现财产转移有不法情事,你的子女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10/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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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與稅

9.11恐怖攻擊後,打電話來要求買保險的人大增。古語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有了保險,家庭就有了保障,有一份平安。除此之外,人壽保險在稅上也有諸多好處,值得人們善加利用。在此介紹如下。

1. 死亡理賠不需要交聯邦稅,在大部分州也不需要交州稅。各種人壽保險,不論定期保險,終生保險,還是投資型保險,也不論你買多少,30萬,100萬,還是500萬,一旦人去世了,這筆死亡理賠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用交所得稅。這是保險不同於其他財務產品的地方。其他收入,不論是薪水,還是投資所得或銀行存款都要交所得稅或資本增值稅。保險免交所得稅是法律規定的,一百多年來從來沒有改變過。為什麼法律會作如此規定呢?因為保險的初衷是給失去親人的家庭的救急之資,是雪中送炭。孤兒寡母要靠這筆錢渡過難關,生存下去。這種“死難錢”若要交稅的話,顯然不合倫理道德標準。第二,這也是為鼓勵民眾購買保險的一種措施。政府知道如果大家沒有保險,人一旦去世了,其家庭和親人必然會成為社會的負擔,政府的負擔。政府立法規定死亡理賠不用交所得稅,其用意是鼓勵民眾買保險,自己保障自己。

2. 保險的保費不能抵稅,但現金值的增長是延稅的。除了少量團體保險以及某些退休计划中的人寿保险可以用税前的钱购买外,一般個人買保險交的保費(Premium)都是稅後的錢。這筆錢若是用於購買有現金值的終生保險或是投資型保險,現金值在其增長過程中不用交所得稅,也不用交增值稅,而你作其它投資或銀行存款是每年都要交稅的。當你把保險中的現金值提出來(Withdraw),若其提取的數額小於你放進去的本(Cost Basis),那麼這筆現金值不用交所得稅也不用交利息。若你把超過本的部分(Gain)借出來(Make a loan),在保險有效的情況下,也不需要交稅。保險公司會向你收取一點利息,一般是0.5%,或1%,大大低於向銀行借款的利息。

在兩種情況下,把現金值拿出來會有稅。一是你取消保險(Surrender the policy),把所有現金值都提出來,這時現金值超過本(Cost Basis)的部分就要所得稅,因為你沒有保險了。沒有保險,增值的部分就要交稅。如果你不取消保險,而只是把現金值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提出來(Withdraw)或借出來(Make a loan),留下一部分現金值以使保險繼續有效,或是繼續交保費,你提出來的錢或借出來的錢就不用交稅。第二,如果你的保險成為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MEC),現金值中增值的部分就要交稅。什麼是MEC呢?簡言之,就是放進保險中的錢是有上限的。你不能無限制地多放錢。如果超過了這個上限,國稅局就認為你不是在買保險,而是在濫用保險達到逃稅的目的。若是這樣的話,現金值就要交所得稅,可能還有罰款。如何防止你的保險成為MEC,你要向你的經紀人詢問。當然在某種Business Insurance中,現金值也要交所得稅,這與一般大眾買保險沒有關係,不贅述。

3。死亡理賠與遺產稅:一般情況下,保險上的死亡理賠在投保人去世後要納入他/她的的遺產。若遺產總額大於免稅額,則要交遺產稅。但有兩種做法可使死亡理賠不計入遺產總額,從而不用交遺產稅。其一是把保單的所有人改為子女。當然這要在子女已成人且成熟的情況下為之。因為誰是所有人,誰就可以控制保單上的現金值。其二是把人壽保險設置成不可撤消的人壽保險(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已經生效的人壽保險照樣可以變成這種保險信託。這兩種做法都可以達到不計入遺產因而不用交遺產稅的目的。

(11/2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