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LANDLORD斗法

[tabby title=”我与LANDLORD斗法(1)”]
不断从报纸新闻和朋友闲谈中听说有房东如何  “宰人”,如何刁难房客的,有时还庆幸自己运气好,没有碰到  “恶人”.  没想到前不久也让我摊上了,被恶房东欺上门来,我自然是奋起抵抗,与之周旋了好几个月,最终是恶房东败退认输,维持租约.其中故事跌荡起伏,  颇为有趣,  写出来与大家共享,  大家日后若有类似的遭遇,  也可作为参考.

话说去年从纽约人寿辞职出来后,自己成立了一个财务保险公司.既然有自己的公司,当然就要租office.几经寻觅终于在Hillsborough找到了比较合适的office.一是离家近,开车10分钟就到了;二是交通方便,就在206公路旁边;三是环境好,  有大片停车位,而且幽静。打开办公室的门就是一片草地,春天的花,秋天的叶,冬天的雪尽收眼底;四是有很好的会议室可以接待客人.当时很满意,就签了一年的lease,  到2008年3月31日为止.  签约前我把租约反复看了好几遍,觉得没什么问题,于是签了字,并交了2个月的deposit.  搬进去头几个月还好,平安无事.  去年8月份landlord突然通知我,要把我relocate到另外一间office去,而且要改annual  lease  为按月签lease.因为房东要把半边building进行装修,租给一个大tenant.  我很意外,  lease明明写的是一年的租约,这还半年不到,怎么就变卦了?  我立即回复说搬到另外一间同样大小的办公室可以考虑,但改为monthly  lease  “不可接受.”  因为若改为monthly  lease,  房地产公司任何时候都可以将你踢出去,或任意增加你的房租.我问房地产公司的agent,  租约哪一条赋与你们随便更改租约的权力.她告诉我租约第61条有这一规定.  于是我把租约拿出来先翻到第61条,仔细的研究.  第61条是这么说的:  in  the  event  the  landlord  discontinues  the  operation  in  the  building,  the  landlord  can  either  A)  relocate  the  tenants;  or  B)  cease  the  lease  with  60  days  in  advance  notice.  整个lease  只有这一条是关于房东如果终止lease他有什么选择.  看完这一条我也就心理有底了,  因为房东可以让房客搬出去的前提是房东停止整个办公楼的运作,但现在房东并没有要把整个building  shut  down,而只是要把一部分进行改造,租给别人.而且,  整个lease  没有一条规定房东可以改  “年租”为  “月租”的.  于是我给房地产公司回了一个email,  表示根据lease,我不会接受你们的条件,并指房地产公司在  “歧视”小tenant.

我知道我的隔壁也是一个Chinese  tenant,  名叫Vincent.如果他也遭受  “同等待遇,”  我们可以联合起来与房东斗,  团结就是力量嘛.  他平常很少来,那天好不容易碰到他,问起来,原来他也接到同样的通知.而且他比我更窝火:他本来签的是2年的lease,现在才3个月就要他搬家,而且也改为  “月租.”  我们订立  “攻守同盟”,要共进退,决不单独媾和妥协,要与landlord周旋到底.同时又商量好分工协作,分头找人咨询下一步策略.

房东见我们这两个华人租客无动于衷,  于是使出了第二招:10月份给我们每人发了一封信,并且以挂号的方式直接寄到家里,  信中说从12月起要  “终止”我们的租约,并威胁说如果到时还不搬出去,就要把我们的办公室的东西全部扔掉,后果自负.  房东发起狠了,我们自然不敢掉以轻心.我知道美国是法治社会,  一切讲法.如果法律上站住了,  我们就不怕了.  碰到这种事当然是找律师的.我是作财务保险的,  有数以千计的客户,  他们作什么职业的都有,  当然包括律师或是在律师楼上班的.平常我对他们服务的很好.他们任何时候有任何问题,  我都会竭尽所能为他们服务.  现在我  “有难”了,  自然要请他们帮忙,他们也都很乐意给我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咨询.
2008/1/8
[tabby title=”(2)”]

上期文章说到房东给我发“哀得每顿书”(最后通牒),我自然不敢掉以轻心,第一步先求法律上站住脚。我给律师客户打电话,请求法律咨询。她让我把lease  和房东要  “终止”租约的信传真给她看看。在电话里我问了她几个问题:第一,当然最重要的是房地产公司有没有权力单方面变更租约;第二,如果我不搬走,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让我搬走;第三,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如果赢了,我能有什么benefits?  第二天,她给我回话,讲了几条.  第一,从lease  看,  房东无权把你赶走,  除非你自己走.  因为lease说得很明白:  in  the  event  the  landlord  discontinues  the  operation  in  the  building,  房东才可以给你换地方或是终止契约.而现在房东只是要翻修部分office以转租给大客户谋利.  是他们毁约(break  the  lease),  你没错,  不用怕他们.第二,  他们无权也不敢把你办公室的东西扔出去.不要说你没有违反lease,就是你几个月不交房租,房东也不可以擅自把你的东西扔出去.房东必须事先申请法庭裁决.只有法庭下order,请警察出面才可以把房客赶出去.如果没有法庭的order,  房东动你的东西,那他们就吃不了兜着走.  第三,若打官司你肯定会赢,但你赢了也没有什么油水,因为你没有多少损失.

听了律师的分析,我也就吃了定心丸.  说实话,我并不想去打什么官司.打官司一要耗时间,  时间我耗不起.  而且打官司还要花钱,法庭给我的赔偿很可能还不够付律师费.既然是房东毁约,  我没有错,我就来个不理睬,  以不变应万变,  看他们还有什么招?  我把律师给我的意见通报给我的  “战友”  Vincent,  他也信心大振,  最后我们达成一致:不理landlord,该干吗干吗.

看终止租约的威胁没把我们吓住,房东一计不成又生一计.  去年11月底给我的bill突然加了87美元的律师费,对Vincent更狠:加了425美元的律师费.  也不知道房东为何厚此薄彼,  可能是因为他的lease  更长,更需要尽快赶走.  但这一招因我们成竹在胸,毫无作用.我们早有共识,  以不变应万变.  Lease  规定的房租我们会按时交,  但凭白无故加的律师费我们不付.  从11月底到12月下旬,  landlord未再骚扰我们,我们也没有去招惹他们,双方脱离接触.  进入  “冷战”  期.  但我知道这是双方在比拼意志和耐力,谁能沉住气,坚持到最后谁就可能胜利;而沉不住气的一方则可能妥协让步.我不怕,因为第一,  我遵纪守约,没把柄让他们抓,是他们毁约;第二,  我不怕耗,而他们则耗不起.  他们8月份要我们re-locate  到大楼的另一边,11月、12月份不断地有工程人员到我们的office来测量房子的大小、尺寸,说是马上要开工装修。我们两个“钉子户”不走他们就没法开工。但他们已与大的tenant签了约,必须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改建工作,所以他们耗不起,他们比我们更着急。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正是知道了敌我双方的形势,不管landlord怎么耍花招,我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以不变应万变,无招胜有招。我只告诉landlord一点,搬到同样大小,同样面对后院草地的office  可以考虑,若想改lease  从年租为月租则“免谈。”

12月底的一天我正要离开在办公室回家时,房东突然打来电话,说答应我们的所有条件,年租约维持不变,搬到同样大小的office,也有门,正对绿树蓝天。我说要看看再说。我的战友Vincent也受到了同样的offer,  而且他的新办公室还更大一些,因为小的已没有了。Landlord并答应提我们搬家,替我们重新set  up  电话和internet.  我和Vincent  商量了一下,觉得这样的条件可以接受,于是和他们重新签了约。说起以往的纠葛,landlord  把一切都归咎于经办的agent,  说她太“孩子气”(childish),  把自己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真是老奸巨滑!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与landlord有纠纷时,第一不要怕,尽管它是大公司,你是小租客,一切按lease  办;第二,咨询律师意见,只要你合法,就可和它周旋到底;第三,要有理有利还要有节,见好就收,因为你毕竟不想搞的对方下不了台。

2008/1/16

[tabbyending]